关于宣布《2025年塔城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塔地农业农村字 〔2025〕8号)文件失效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2-25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22500000006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6-02-25
发文日期 2026-02-2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关于印发<2025年塔城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5〕8号)所制定的工作任务已于2025年底结束,文件有效期已届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关于印发<2025年塔城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5〕8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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