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2025年塔城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塔地农业农村字 〔2025〕8号)文件失效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2-25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22500000006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25 |
| 发文日期 | 2026-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关于印发<2025年塔城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5〕8号)所制定的工作任务已于2025年底结束,文件有效期已届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关于印发<2025年塔城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5〕8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