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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3-29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2-0006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2-03-29 |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有效性 | 文号 |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地区民政局将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方式: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新疆民政网-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按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我局。
三、有关要求: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21年度年检结论。对未在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地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附件2:地方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
附件3: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202203181031397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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