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至2024年普法工作总结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2100000017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1-21 | |
| 发文日期 | 2025-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时效性,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地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地的工作要求,我局深入广泛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至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我局高度重视“八五”普法工作,年初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普法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依法治疆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做好普法各项工作。
二、夯实制度根基,强化普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八五”普法规划及地区“八五”普法规划,继续修订完善《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制定《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清单》、《法治政府建设1-12月任务分解》,细化工作步骤,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学法考法用法,推进普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八五”普法知识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和针对性地学习,截至目前,局党组中心理论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共8次;二是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林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截至目前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共39次(其中专题学习8次),围绕法律法规开展测试25次,主要领导以《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法治护航林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谱写林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题开展宣讲,赴乌苏监狱开展关于去极端化宣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围绕如何做好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交流发言2次(4人),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和干部围绕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交流发言29次,观看警示教育片7次。三是公职人员参与网络学法用法及无纸化考试,加强干部学习督促工作,及时通知学习时间,督促干部职工充分利用电脑、手机开展网上学法。四是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活动按照“一月一法一赛”的原则,每月选取一部法律,拟定10道竞赛试题,题型以选择题、判断题为主,考察法律的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通过答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五是“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进行入户宣传和国旗下宣讲,不断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四、丰富宣传途径,促进普法
根据普法学习宣传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确定的重点内容,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文化,利用“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2”植树节、“3.21”世界森林日、“3.22”世界水日、“4月”宪法宣传月、“4月20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草原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呼吁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组织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宣传品5.7万余份,受教群众6万余人次,营造依法保护草原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成效
一是持续强化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好与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横向”联动、与县(市)林草部门“纵向”贯通、与能源及国网电力等央企国企“双向”协调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作用,用好用足重大项目先行使用林地草原政策,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快开工、早达产、早见效,办理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手续630件。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持续优化林草领域营商环境。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强化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过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出庭1次,应诉率100%,庭外调解1次。上报行政执法复议员2名。设立公职律师1名,公职律师参与审核各类合同、协议、会议讨论100余次。以聘用公职律师制度为抓手,扎实做好日常各类合同、协议的法治审核,将法治审核工作贯穿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信访、党建工作等各个环节。
三是持续强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地区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加强灾害防治工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内容,积极安排部署地区林草部门防灾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根据林草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生物灾害防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不断提升林草灾害防治能力。
四是持续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执法队伍。积极与地区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建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培养机制,共成立林草行政执法工作专班8个,派驻林草系统工作人员到对应公安局跟班办案,配套成立林草专业技术鉴定工作专班8个,为林草行政执法确定违法事实和技术支撑奠定基础。多轮次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邀请自治区林草局相关专家采取“理论+实例+互动”方式开展林草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队伍行政执法能力、案件查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是持续强化部门协作能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审批或者变更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林业和草原专业问题,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专业支撑。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审批信息共享,对违法地类认定达成共识,促进自然资源与林草资源管理协同配合。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损害线索核查,强化生态修复过程和结果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六是坚定守好意识形态阵地。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累计线上结亲65人次,实地走访56人次,看望慰问各族干部98人次,持续用力巩固发展各民族大团结。
七是持续强化过程监管力度。加强对办理权责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事前”规范,强化“事中”督促,加强“事后”管理,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上年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草地及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到期回收情况开展核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草地行为。
六、下一步打算
地区林草局将继续全面落实地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为完成“八五”普法工作做出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一是加强地区林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林草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履职尽责,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办理林草地手续服务工作,强化事中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问题的发生。严格全地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
二是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执法过程中积极组织收集、整理、研究影响面广、适用性强的典型案例,把以案释法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结合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普法活动。在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有关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向利害关系人和相关重点人群宣讲政策、讲解法律,使林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