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 培养—塔城名师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度)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1700000002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17 |
| 发文日期 | 2026-04-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聚焦地委中心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塔城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培养方向
项目采取“人才+项目”的培养支持模式,分类给予人才专项补助和教研项目资助。拔尖人才,依托塔城名师工作室平台,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系统培育区域骨干教师梯队,精准助力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本学科、本领域区域教育教学质量与核心竞争力。青年骨干人才,聚焦学科核心素养提升、AI赋能教育教学创新、高效课堂实践改革、教育科研规范化建设等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个人教科研能力,助力基层教育教学提质增效。
二、申报对象
全地区范围内在岗在职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者(书记、校长、园长),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
已获评地区级及以上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
三、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地区内工作满1年以上,目前在本地全时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本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1.思想政治
有坚定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决抵御宗教渗透。
2.师德师风
有高尚道德情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相关规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参加教育工作以来,所在学校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若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2021年至2025年期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3.履职尽责
有扎实学识素养,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学科项目申报人须为中共党员;具备符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要求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数字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开展学情分析,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4.服务学生
有仁爱之心,关爱每一位学生,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遵循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主动开展家校共育工作,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学历资历
(1)拔尖人才专项条件。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学年;校(园)领导须承担一定量的课堂教学任务。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女性50周岁(1976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男性55周岁(1971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且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青年骨干人才专项条件。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中小学(职业院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乡村一线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6.教学业绩
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学校及同行的广泛认可;教学成效显著,需由所在学校及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出具教学业绩近三年提升的实证材料及相关数据支撑,明确佐证教学水平持续进步、教学成果显著。
(二)具体条件
1.拔尖人才
(1)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4项。
①积极参与地区级各类教学相关赛事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从教以来,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赛事并获奖。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研机构出具有效支撑材料。
②对青年教师成长及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有重要贡献:指导培养的教师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技能大赛等相关奖项;承担县(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开展专题讲座、送教送培等相关工作;主动承担地区级教育、教研、文化、体育等专题活动,并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其中,校(园)正职领导须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且所在学校(园)教育质量持续位居本区域前列。
③辅导的学生或学生集体,需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相关竞赛,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各类比赛(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并在全国或自治区层面获得奖项。体育教师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担任过自治区级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至少1次,或担任地区级体育运动会裁判至少1次。
④参与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编写(需提供专著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在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核发的CN刊号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正式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自治区地方课程教材;或参与教育考试招生指导服务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⑤主持地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专业技能项目,且已通过结题鉴定,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能切实服务于本地教育教学实践。相关情况需由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⑥参加地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质精品课、素养大赛等评审工作;担任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或受聘于教育学会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县(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并获得相应证书。其中,艺术、体育、科学专任教师,需在地区级及以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教育管理者仅面向正职校领导(书记、校长、园长),须在任职期间,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地区级及以上表彰1次(含综合表彰);副职领导按本人任教学科申报。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含本科、专科)院校申报人选,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及以上专业课,应具备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优先推荐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或优秀指导教师。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360学时/学年。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及以上专业课,应具备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平均不少于36天/学年。优先推荐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或优秀指导教师。
2.青年骨干人才
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4项。
(1)具有成长为区域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承担县(市)级及以上示范课、研讨课、公开课及相关教学研讨活动,并获得相应证书;积极参与县(市)及以上的送教送培工作。
(2)获得地区级各类教学相关赛事二等奖及以上;从教以来,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赛事并获奖。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研机构出具有效支撑材料。
(3)在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核发的CN刊号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正式期刊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主持、参与县(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且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由所在县(市)和学校提供材料予以支撑。
(4)参与地区级及以上教育、宣传、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各类比赛(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综合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奖项。
(5)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质精品课、素养大赛等评审工作;或受聘于教育学会工作。
(6)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或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荣誉称号。
以上两类支持人选中,45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少于50%。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2026年度)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逆层次申报;已入选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塔城英才”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3.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4.申报人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塔城名师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地区教育局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和评审标准等,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塔城党建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和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研究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填写《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报送纸质材料(附件1-4)的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经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经新疆智慧党建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172.16.245.11/tyzc/#/login)报送至地区教育局,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市)教科(体)局(平台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市>教科<体>局)。地直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由地区教育局线下进行复审后,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报地区教育局(平台申报时无需选择推荐单位)。
(四)专家评审。地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由地区教育局邀请自治区、地区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人选确定。地区教育局经专题会议研究,经会议审定,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经征求纪检、公安、社区等意见建议后,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交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地区教育局印发入选通知。
(六)签订任务书。经全职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地区教育局、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培养人选,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
遴选确定的拔尖人才,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15万元项目支持资金,须成立工作室,吸纳成员20人(须含相应学科学段且符合工作室成员条件的遴选确定的青年骨干人才),其中,培养帮带青年人才不少于10人,支持周期内培养成为所在学校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须至少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课题研究并实现成果推广应用,且每年撰写一份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指导意义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经验总结,供教育决策服务。
遴选确定的青年骨干人才,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1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周期内须至少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课题研究并实现成果推广应用,同时可根据所在单位发展及自身成长需求赴疆内外开展不超过一年的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开展项目研究、帮带青年人才和政府奖金。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资金可提取最高不超过25%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75%须用于完成项目任务书中所约定的教育教学相关活动内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一人一档”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按时按要求规范上传资料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分别签署《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对推荐人选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监督审查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五)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参照《“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六)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20:00至2026年5月8日20:00。同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地直各单位需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6年5月8日20: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地区教育局“冯建瑞”账号。
拔尖人才项目联系人:阿依妮革尔 0901-6267881
青年骨干人才项目联系人:李慧琳子 0901-6273820
联系地址:塔城市文化路15号塔城地区教育局
附件:
1.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申报书
202604171814054394.docx
2.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诚信承诺书(个人、用人单位<依托单位>)
202604171814177743.docx
3.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材料清单
202604171814279167.docx
4.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师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202604171814385279.xlsx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