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代偿知多少?

时间:2023-02-0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090000000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2-09
发文日期 2023-02-09 有效性 文号

1.问:什么是学费代偿?

答:“学费代偿”全称“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自治区财政补偿。

2.问:哪些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期满后当年考入公务员或事业编的视同应届毕业生受理。中央部属院校、兵团所属高校由教育部直接代偿。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 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招录的“其他省份高校毕业 生 ”、“选调生 ”,且符合以上(一)(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3.问: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进行补偿代偿

4.问: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工作单位地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5.问: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要准备哪些材料?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就业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等材料。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代偿资格,应先自行向银行还款,并提供还款确认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还款确认书,否则无法办理学费代偿)。

6.问: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方式是怎样的?

答: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7.问: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还能继续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吗?

答: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基层就业年限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问:超过申请时间还能申请吗?

答:不能。高校毕业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后,需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超过时限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

塔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01-6228367

乌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92-8510126

沙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93-6014623

额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01-3342754

托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01-3685337

裕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01-6726050

和布克赛尔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90-334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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