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2021年和布克赛尔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32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8-02 |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 有效性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麻志军 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尊峰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虎 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周晓红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第一中学党支部书记
肖定国 第三中学党支部副书记
戴宏燕 县第一小学党支部书记
郭庆丰 县第二小学党支部书记
鲁同英 查干库勒乡学校党支部书记
刘亚军 巴音傲瓦乡学校党支部书记
李 琳 布斯屯各牧场学校党支部书记
达·图亚 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学校党支部书记
乌兰图娅 那仁和布克牧场学校党支部书记
李海军 铁布肯乌散乡学校党支部书记
蔡绍东 夏孜盖乡学校党支部书记
侯超越 查和特乡学校党支部书记
朱爱品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办主任
阿尔克恰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办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室,具体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拒收本招生范围内的正常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分班的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不得巧设名目进行招生、分快慢班、设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于律己,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本县户籍儿童,可提出入学申请;到达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度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二)初中七年级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五、招生范围划分
1、第一、二小学招生:和布克赛尔镇巴音托洛盖社区、巴格茨社区、巴音布拉克社区、幸福社区、巴音克西克社区适龄儿童。县域内各乡场适龄儿童须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的工作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注: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由原来的城关小学拆分而成,目前除教学班分开授课之外,其他如学校管理、教师授课、办学条件等等均未分开。)
2、第一中学招生:第一小学、第二小学、铁布肯乌散乡学校、查干库勒乡学校、巴音傲瓦乡学校、布斯屯格牧场学校、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学校六年级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3、第三中学招生:一年级:和什托洛盖镇适龄儿童;七年级:查和特乡学校、夏孜盖乡学校及本校六年级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4、乡镇各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县城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四所学校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新生招入工作。各校的具体时间由各校视本校情况自行规定,须提前一周报县教科局。
(二)各中小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小学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 日)前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需经疫苗接种机构查验盖章)。
2、初中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非本县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需提供学籍档案。
七、关注特殊群体
(一)随迁子女入学。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随迁子女入学不再要求提交住房证明。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片区报名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划拨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教育。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八、招生要求
(一)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将就近入学政策执行到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因病因残、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采取到特殊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制订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编班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编班必须由县教育部门监督,各学校采取均衡编班的办法,实行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其它考试,不得依据考试成绩重新编班。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力为学校配备足够的学科教师,学校要均衡配备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均衡配备教师情况严格审核把关。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和教师子女班。
控制班额。科学合理设置班数,严格控制班额,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逐步实现小班额教学,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控容增班,造成校舍、师资不足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招生划片区域范围,适当核减相关学校当年小一、初一年级的招生规模。
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的管理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的上报、信息核对和勘误工作;要认真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学籍信息登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学生,不得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接受和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业。
(三)优化细化入学流程,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明确招生流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后,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入学学生及对口直升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倾向,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招生录取监督
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类媒体、在社区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招生政策,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方便和服务广大群众。其中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提前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在县教科局的领导下,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录取过程中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0990--6715074
0990--6710766
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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