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关于报送集中处置越野车的通知

时间:2023-09-25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250000021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9-25
发文日期 2023-09-25 有效性 文号

地委各部、委,地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地区拟集中处置一批越野车。地区本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中使用率较低、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没有使用价值的老旧越野车,交由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处置。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结合车辆情况,进行调剂、拍卖或报废处置。拟调剂和拍卖的上交车辆在处置完毕前,原单位需负责车辆审验、交强险购置、违章处理、基本保养,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请有处置越野车需求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塔城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越野车)处置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于8月31日18点前报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附件:《塔城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越野车)处置申请表》

202309251221316409.xls

联系人:朱**   1380997****,6110825(传)。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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