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关于公布塔城地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监督举报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2-11-25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250000003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11-25
发文日期 2022-11-25 有效性 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8]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越野车、商务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党政机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监督举报内容、方式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监督举报内容

1.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名下的;

3.擅自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4.公车私用,将公车用于个人或家庭成员办私事或帮助他人办私事,或其他非执行公务人员乘坐的;

5.私车公养,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费用,或者将公车燃油转倒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的;

6.将公务用车用于非接待人员的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

7.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商务车的;

8.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9.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装饰的;

10.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901—611998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10:00-13:30,16:00-19:00)

邮政信箱: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收,邮政编码:834700

电子邮箱:zjkh@xjtc.gov.cn

特此通告。

               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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