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20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09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5-18
发文日期 2021-05-18 有效性 文号

塔地机管局发〔2020〕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塔城地区2020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塔城地区2020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塔城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塔行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生态和谐宜居绿色塔城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重点对办公区及学校、医院、场馆等科教文卫体系统单位(场所),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实施。

三、实施范围

地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动员部署。各县(市)要制定本区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集中资源力量有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阶段工作。各公共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本单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设置岗位职责、指定责任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二)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突出的典型公共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全面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推荐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

(三)规范分类标准。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每个楼层公共区域和单位办公室内一般摆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桶(箱);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比照党政机关要求配备到位;公共机构食堂区域主要设置“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两类垃圾桶(箱),其中餐厨垃圾桶(箱)按需设置数量;公共机构院内一般摆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垃圾桶(箱);有害垃圾桶(箱)原则上在公共区域(包括楼宇或院落)主要出入口设置1-2个。

各公共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垃圾桶站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规定,统一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分类名词术语,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志类别、颜色、图形样式、分类名词术语“四统一”。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完成相应配套制度标准。

(四)强化分类投放。各公共机构要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严格源头分类管理,应在楼宇或院落内的分类垃圾桶投放点明显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导示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指南,便于投放。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或空间)。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各学校(院)要严格区分生活、教学和实验室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分类规范处置,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各公共机构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行细分。

(五)强化分类转运。党政机关涉密废弃电子产品和废旧文件资料,应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并做好收运登记台账;其它废旧电子产品、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可归口交由有资质和处置能力的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环卫部门处置,并签订回收处置协议,确保垃圾去向明确,避免“二次污染”;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文件资料物品,严格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清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要通过分类处置,形成公共机构与回收承办企业、属地城管环卫部门“三方联动”的工作局面。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各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去向等情况,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做到每环节记录清晰,责任到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做好工作经验推广和信息总结报送工作。地直各单位,教育、卫健、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每半年向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促指导。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并纳入当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目标、节约型机关创建等绩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树立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实施。

(二)做好沟通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管理”的模式,加强与属地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的对接落实,与地方从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沟通联系。实行物业管理的,要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能够以更专业化的模式高效开展。

联系人:曾瑞电话:0901-6114027(传真)

塔城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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