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

塔城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09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落实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1号)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重点带动一般,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率先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确定重点用能单位标准

参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要求,将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按层级分为地直、县(市)级;按类型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四类。以年综合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作为确定不同类型重点用能单位的依据,实施分层级管理。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表(2019年)

 

类别

机关

学校

医院

科技文化 体育场馆

地州市级

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吨标准煤 及以上

县级

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吨标准煤 及以上

三、时间安排

建立地直、县(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实施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每年6月2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根据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确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与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6月底前,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进行复核、更新,确定并上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每年10月底前,新确定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本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重点用能单位已完成本单位(系统)能源审计的,5年内不需要重复审计。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分类管理

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结合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依托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对本辖区不同类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对标,进行专题分析,设定合理的节能目标。根据不同类型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的需求,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对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率要达到 80%以上。针对不同类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节能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开展能源审计、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能源管理智能化建设、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项目,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高于本区域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平均水平。

(二)形成合力,示范引领

地区和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加强对同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建设工作。与各级财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发力,共同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同时,鼓励和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当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加强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树立典型,充分发挥重点用能单位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到2020年底,地区各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的比例达到的80%,创建自治区级的比例达到80%,学校、医院和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创建达到的50%以上。

(三)引入市场机制,统筹节能技改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计划,建立本系统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计划。对于能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责,优先引导并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多单位综合办公(楼)区域可由能耗量大的单位牵头联合实施。

(四)健全奖惩机制,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年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超出能源消费限额、定额标准的或在节能工作中发现有突出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年底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中定为不合格。

五、重点用能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发挥起在公共机构中领头羊作用,管好能源资源供应源头、使用过程、废物出口处置三个环节,用好管理、技术、行为节能三个手段,挖掘潜力,与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一道,共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机制、明确机构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32019—2015)等标准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本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内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根据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年度节能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夯实基础,提升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按时报送单位基本信息、建筑信息、用能设备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能效对标活动,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本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等制度标准,实行分类、分户、分区计量。

(三)科技引领,实施改造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优先采用列入《公共机构节能节水产品参考目录》的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等工作;要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要求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规范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要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论证,落实节能标准,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

(四)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积极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督促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使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方向转变,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要积累和总结在推进节能工作中取得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要配合做好节能宣传,在全社会中发挥好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真正使节能观念深入人心,形成绿色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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