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

关于开展2023年节约型机关复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210000000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9-21
发文日期 2023-09-21 有效性 文号

地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委、行署关于碳达峰中和决策部署,提升全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节约型机关复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验范围

对2021年全地区已命名的143家节约型机关开展复验。2023年复验71家单位。各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复验单位名单于6月12日前报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复验内容

按照《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复验标准及实地核查单》(附件1),对复验单位的能源资源目标、制度体系建设、绿色行动开展情况、财务和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宣传教育等8个方面开展复验。

三、工作步骤

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复验工作采取线上审核资料、线下实

地核查的方式开展。

(一)确定复验单位。6月上旬,各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定本级复验单位。(地直复验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开展复验培训。7月中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复验培训工作,对节约型机关复验评价标准、复验工作流程、系统操作进行讲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复验单位自查自评。7月下旬,复验单位登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https://xjggjgjn.com),进入“节约型机关复验平台”开展自查自评,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完成自评自查和佐证资料上传。

(四)实地核查。8月中旬,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复验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填写《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复验标准及实地核查单》(附件1),并上传平台。

(五)各县(市)抽验复核。9月上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级复验单位的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复验单位数量的30%),确定复验分数并将实地核查单上传平台。

(六)确定初步复验结果。10月上旬,根据核查或复核分数,对已命名的节约型机关实行“末位淘汰”,按照复验单位5%的数量确定摘牌退出单位。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确定地区本级摘牌退出单位,并在平台确认。

(七)自治区抽查复核。10月中旬,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区复验单位的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复验工作组对各地区复验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复验单位数量的10%)。

(八)总结通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总结各地(州)复验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通报,对摘牌退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节约型机关复验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是2023年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之一,各地直单位、各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复验工作稳步推进。

(二)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牵头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导、按时完成任务。要细化工作流程、严格评价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各复验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不断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质量。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地直单位、各县(市)事务服务中心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曾瑞、赵婷婷   0901-6114027

附件:1.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复验标准及实地核查单202309211800492595.docx

2.地直复验单位名单202309211801325807.docx

 

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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