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
关于公布塔城地区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监督举报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21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21 |
发文日期 | 2022-06-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号)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党政机关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监督举报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监督举报内容
(一)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
2.执行标准不严,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3.办公室“只加桌子不加人”弄虚作假的;
4.检查时搬到符合标准的房间,检查后又搬回超标办公用房的;
5.将办公用房加挂档案室、党员活动室等门牌,变相违规使用的;
6.将超标办公用房隔开后,隔出空间作为独立休息室、存放私人物品等,仍属本人“专属空间”的;
7.占用套间办公,里间作为办公用房、外间作为小型会议室或接待室,实际仍为一人使用的;
8.未经批准,配备使用两处办公用房的;
9.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10.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11.超标准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的;
12.未经审批擅自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安排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占有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13.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使用超标办公用房,但并未开展相关技术业务的;
14.未经批准擅自将技术业务用房调整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
15.工作人员调离、退休或者免去职务的,不及时腾退、收回办公用房的;
16.其他违规使用、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办公用房监督举报:
电话:0901—6111008(受理时间:10:00-13:30,16:00-19:00)
邮政信箱: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房管理中心收,邮政编码:834700
电子邮箱:zjkh@xjtc.gov.cn
特此通告。
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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