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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

时间:2022-04-0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18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4-04
发文日期 2022-04-04 有效性 文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地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促进地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壮大地区工业经济总量,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地区工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按照行署《关于强化“小升规”企业培育的意见》(塔行办发〔2022〕1号),地区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制定“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

一、总的原则

按照“发展一批、提升一批、引进一批”的工作思路,以年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加强帮扶和培育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为地区工业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力。2022 年,全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 家(含退规企业复规),新储备拟升规企业 50 家。2023 年—2025 年每年新增“小升规”企业 50 家以上,力争 2025 年底,全地区规上企业突破 300 家。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

1、在塔城地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2022-2025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内的 “小升规”企业(含复规企业;企业仅更名除外)。

三、奖励额度和方式

按照行署《关于强化“小升规”企业培育的意见》(塔行办发〔2022〕1号),对首次上规入统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地区奖励15万元、县市奖励15万元);对复规入统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地区奖励5万元、县市奖励5万元)。

四、奖励程序

(一)地区工信局根据当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小升规”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二)地区财政局按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15日内将比例资金拨付县(市),并督促县(市)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15日内拨付相关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取消其继续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

(二)加强“小升规”工作考核,“小升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本办法由地区工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修订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对本办法进行评估、调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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