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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安局警令部信访科

2020-10-21 11:20:3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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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2、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下级公安机关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3、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4、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5、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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