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1、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有关职责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2、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3、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机动车查验、牌证发放、驾驶人考试考核等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4、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5、组织、指导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6、组织、指导各项重大活动、交通警卫任务的线路及现场交通安全;7、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和智能交通的运用,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9、负责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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