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塔城地区公安机关关于开展“扫黄打非”专项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10-2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38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20
发文日期 2020-10-20 有效性 文号

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辖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塔城地区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具备以下16种表现的“扫黄打非”线索: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上述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我们将对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塔城地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0901-6222300(83305)、18899459876;

塔城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01-6853333(82152)、19809016464;

乌苏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92-8519654、15739750076;

沙湾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93-6011506;

额敏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01-3347845;

托里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01-3682156(82632)、18197592999;

裕民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01-6598755;

和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90-6710123(84826)、17799906333;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