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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科

2024-02-28 16:37:4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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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能源、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城市供热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业的价格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授权的水价、能源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制定相关价格标准;负责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地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调整地区管理的收费标准;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工作,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地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核算、监审;指导各县(市)价格、收费管理、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分析提出地区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建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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