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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
时间:2020-10-14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25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 有效性 | 文号 |
第一条严格做到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
第二条严格做到一次性告知。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并向办事群众提供所需书面材料清单。
第三条严格做到限时办结。对于即办件,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窗口应当场办结;对于承诺件,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四条做到按规定收费。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等乱收费。
第五条实行联审联办制。对涉及多部门或情况较复杂的审批事项,采取联审联办方式,实行统一告知、集中受理、联合踏勘、分别审查、限时完成。
第六条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受理、周到细致。
第七条做到有诉必理。对有效投诉做到有诉必理、受理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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