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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服务工作规范“十要十不准”
时间:2020-10-14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24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 有效性 | 文号 |
一、要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二、要遵守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秩序;不准离岗聊天,随意走动。
三、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准购物炒股,听歌游戏。
四、要统一规范着装,精神状态饱满;不准上班瞌睡,坐姿不端。
五、要微笑礼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准态度生硬,说话粗俗。
六、要自觉遵规守纪,依法秉公办事;不准吃拿卡要,违规操作。
七、要遵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不准电话聊天,厅内吸烟。
八、要优化办事流程,承诺办事时限;不准暗箱操作,超期办结。
九、要耐心准确答疑,一次完整告知;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十、要讲究环境卫生,保持桌面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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