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组织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54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2-08-24 | |
发文日期 | 2022-08-24 | 有效性 | 文号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8〕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工作,提升发展质量,发挥更大作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理解《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工作目标、原则和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根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聚焦基层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化基层工作手段,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创新为农服务方式,提升为农服务效能,加快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中作出积极贡献。到2022年,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基础全面夯实,经济发展能力整体提升,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基层工作优先,坚持综合施策,坚持开放办社,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基本原则,着力在“聚焦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聚焦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有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聚焦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着力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等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要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统筹谋划,做好深化综合改革与各地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对接,主动承担任务,争取政策支持,细化具体举措,锐意改革、做强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树立基层优先导向,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层工作
当前,全系统还存在基层社覆盖率较低,整体实力不强,内生动力不足,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社没有完成改造任务,基层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还不明显,人员能力素质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要从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基层优先导向,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层工作。聚焦新疆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人往基层走、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县级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和为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四社”创建工作,实现基层工作质量有明显提升。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各地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相关政策及资金,解决基层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督导调研考核。加强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督导调研。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调研要“县县到”,县级供销合作社调研要“乡乡到”。要认真总结各地基层改革的经验,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推动基层工作整体提升。区社将加大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基层工作考核权重,建立基层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向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基层工作推进情况。
三、增强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
县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做好基层工作,关键在县级社,必须增强县级社统筹发展能力。
(一)创新治理结构。优化县级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快完善“三会”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强县级社政策协调、行业指导、组织建设、资产监管等能力。
(二)统筹运营好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加快培育骨干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推进县基一体化管理,形成规模化服务优势;培育和建设一批“总社百强县级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县级经济强社”。
(三)打造县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鼓励支持县级社发挥牵头作用,引导县域内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其他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联合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再次联合,打造县域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县级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把供销合作社逐步办成面向基层社和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经济联合组织。
四、加快推进基层社扩面与提质
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基层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动落实“空白基层社新建覆盖行动、薄弱基层社能力提升行动、标杆基层社示范带动行动”,抓好“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强化工程、基层社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一)继续巩固和扩大基层社的数量,提高组织覆盖率和服务覆盖率。坚持开放、包容、共享的办社理念,借鉴学习兄弟省市“两社融合”“乡镇助建”“社村共建”“社企协同发展”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把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品牌等优势,与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共赢发展。学习总结安徽省将基层社建设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做法,在呼图壁县、特克斯县、塔什库尔干县、阿克苏市供销合作社试点把基层社建在村上,开展“村社共建”,推动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服务乡村治理。到2020年,基层社覆盖率达到90%,服务覆盖全区各农业乡镇。
(二)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推进“千县千社”计划,打造更多基层社标杆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每个县至少打造一个基层社标杆社的目标,做好基层社标杆社的培育创建工作,提升基层工作质量,推动全系统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三)加强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各地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管好用好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社一卡”在线管理系统这个平台,做好基层社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动态管理及数据维护。县(市、区)社要及时做好每季度一次的数据维护,地州(市)社要做好数据的审核把关。总社今后对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社基层社标杆社的评定审核,将以“一社一卡”数据为准,进一步提升指导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加强规范、加大联合,积极推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
(一)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层社“两社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采取产权结合、业务联接、组织对接、项目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社有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出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出资组建新的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可以担任基层社负责人,促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上、经济上形成紧密的联系,实现与农民的紧密联结。打造一批服务带动能力强、经营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对接本地乡村振兴规划,参与脱贫攻坚,特别是在产业扶贫、产业振兴上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围绕乡村振兴,积极引领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土地合作社、植保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不断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三)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依托社有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疆果业集团要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卫星工厂,结合“两张网”建设,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扶持,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新疆农资集团、新疆供销超市公司等也要积极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示范社。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指导社有企业、县社、基层社,培育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向全系统推广,进一步提升、优化、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及基层社筹资主办、与村集体联合兴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共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乡镇综合体。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融合发展。积极拓展信息咨询、电商物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技术培训、金融代办、乡村旅游等综合服务。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七、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不断充实为农服务功能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根据南北疆不同地域农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托管服务,不断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积极扶持培育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冷链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与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合合作。积极推进“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系统内服务资源,整合优化系统外服务资源,积极培育多样化服务主体,形成为农服务规模优势,打造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品牌,形成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规模优势。推进农资企业从原有单一的农资供应商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变。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在新型农机等现代农业装备上继续合作发展,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实业保障、科技支撑。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以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等建设,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中增强自身实力。
(三)深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鼓励和支持各地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途径,不断丰富综合合作的内涵。尊重基层的探索实践,在具体实现形式上,既可以是与系统外为农服务组织的整合重组,服务资源的相互融合,也可以是供销合作社自身服务功能的延伸和拓展,内生性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严格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利用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优势,推动金融服务向村居延伸;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帮助农民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八、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培养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通过公开选拔、聘任等多种方式,吸纳农民企业家、农村能人、返乡创业人员、农村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新疆供销学校要紧紧依托供销合作社优势资源,突出办学特色,抓好生源、师资和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组织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合作社带头人及各类农业产业专项生产技术岗位技能培训,实现产教融合发展。立足服务三农,积极开展供销系统干部培训,力争将新疆供销学校建成新疆供销行业干部培训基地。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干部队伍培训,加大对县及县以下人员培训力度,适时开展系统干部轮训,开阔基层干部工作视野,提升他们驾驭市场、推进改革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供销的人才队伍。要大力宣传基层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劳动模范,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精神,倡导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正能量,广泛宣传基层为农服务的新作为、新成效,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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