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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1年塔城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时间:2022-04-01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23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4-01
发文日期 2022-04-01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塔城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

为综合评价各县市工作成效,激励各县市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营造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决定对2021年塔城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塔城市供销合作社、沙湾市销合作社

二等奖:额敏县供销合作社、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三等奖:乌苏市供销合作社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希望全系统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积极向获奖的单位学习,真抓实干,创先争优。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六代会”及地区二届六次理事会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塔城地区供销系统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塔城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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