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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以奖代补”方式资金注入供销社社有企业 让社有资产发挥更大效益 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20-11-27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21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27
发文日期 2020-11-27 有效性 文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收官之年。供销系统社有企业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支撑,只有把社有企业办好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就有了依托。

为了使我区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发挥更大效益,今年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从社属企业塔城地区供销嘉乐有限责任公司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58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进行奖励。明确奖励资金是以社有资产收益的20%筹集作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注入各县(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平台,作为地区社入股各县(市)供销社的股本金。

并且针对各县(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其分配方式不同。一是对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及有贫困村所在的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入帮扶资金,资金以扶贫方式注入各县(市)级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采取免息3年使用,满3年之日一次性归还地区注入方资金。二是对不是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所在乌苏市、沙湾县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注入股本金,收取资金占用服务费,前2年不收取资金占用服务费,从第3年开始按照注入资金的30%(3万元)收取,第四年按照注入资金的40%(4万元)收取,第5年按照注入资金的30%收取。从第6年开始按照注入资金的20%收取,以后年度逐年递增5%收取。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支撑,供销合作社能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做大做强,关键在社有企业。今年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各县(市)供销社有企业,是为促进各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将各级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围绕助推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把各级社有企业打造成为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的坚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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