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塔城地区口岸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4-08-2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22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8-24
发文日期 2024-08-24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增进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巴克图口岸概况;

2.塔城地区口岸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3.塔城地区口岸委年度部门决算;

4.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7.内容涉及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免于公开或删减公开;

8.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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