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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17:19:54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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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现将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光明路39号;邮编:834700;电话:0901-6283000;电子邮箱:tcdqbgs@tc.xjaic.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一)主动公开

全面推进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共更新发布信息2055条。及时更新发布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2条,全年公开发布文件1条、法规条例3条、行政许可1302条、行政处罚4条、食品药品安全70条、质量监管7条、工作动态2条。全年没有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未收到地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文制发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政府网站和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审核,定期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等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需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市场监管动态、公示通告,转载重大新闻报道、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内容。发布发布政务信息153条,通过“塔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511条(其中原创信息195条),充分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用。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形成“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具体协调,办公室专人负责、各科室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高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宣传工作,认真梳理掌握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二是加强审核把关,减少错字、漏字情况的发生,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加强培训辅导,组织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日常学习更新,提升干部素质,培养干部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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