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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24-02-28 17:38:34 塔城地区司法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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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塔城地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地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公开,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二环路二号;邮编:834700;联系电话:0901-622017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地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行署官网、LED显示屏、公示栏等载体向社会发布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要求,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确定了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同志,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建立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3年,我局未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塔城地区行署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塔城地区司法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人员队伍信息公开能力有待加强等方面的不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大政务公开的范围,不断增强公开的力度。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规范业务程序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体系建设。二是聚焦公众关汇,加大解读力度。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三是根据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司法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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