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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6 16:26:11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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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业务规范操作细则(修订)》;2.《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修订)》;3.《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决算的报告》;4.《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预算草案的说明》;5.《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6.《塔城地区2023年度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方案》;7.《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 (试行)》;8.《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9.《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修订)》;10.《关于提请审议塔城地区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措施的请示》;1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中小银行资金风险防控应急预案》;12.《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至2022财务收支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3.《关于塔城地区2022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分配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塔城地区行署管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96家,净增单位131家;新开户职工0.69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1949家,实缴职工8.49万人,缴存额19.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1%、3.16%、9.22%。2023年末,缴存总额164.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缴存余额53.83亿元,同比增长6.3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3.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97亿元,同比增长29.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18%,比上年增加12.8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0.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内及疆外自住住房的不超过65万元;购买疆内其他地区自住住房的不超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参照各地每年1月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9.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90%、4.6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4万笔96.23亿元,贷款余额46.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5%、 11.53%、9.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84%,比上年末增加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16笔12989.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92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297.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84%,比上年末增加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5635.87 万元,同比下降0.12%。存款利息1716.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919.0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917.46万元,同比增长9.3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01.9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5.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718.41万元,同比下降8.23%。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9.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25.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3.5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71.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77.0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1.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667.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71.51万元,同比增长11.17%。其中,人员经费817.51万元,公用经费68.48万元,专项经费685.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17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1.2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8%,国有企业占21.41%,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94%,国有企业占30.92%,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2%,租赁住房占3.8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3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2.15%,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305.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2%,90-144(含)平方米占78.03%,144平方米以上占15.85%。购买新房占77.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90%,30岁-40岁(含)占35.61%,40岁-50岁(含)占21.27%,50岁以上占7.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22%;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08%,比上年增加0.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3年按照塔城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75元;按照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塔城地区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由每年1月,调整为每年7月。

三是针对缴存单位申请缓缴等非正常缴存的情况,新增“到期后补缴的应认定为连续缴存”的规定,同时删除“不允许跨月核定”的规定。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取消租房提取一年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需求实现按月提取支付房租。但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和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

二是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同时,且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根据工作地无房证明及单位出具的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三是家庭中有两个(含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租赁住房可按照现有最高限额标准上浮20%即24000元作为可提取额度上限。

四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含)的取消公证的规定。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期限由原则上在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协议)、确权日期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五年内规范为一年内。

二是明确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挂钩。首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二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

三是新增等额本金贷款还款方式、个人住房贷款缩期业务和贷款保证担保变更业务。

四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

五是新市民、青年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将已租房提取额并入账户余额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设置服务岗位。制定《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规范》,建立公积金服务标准化体系。制作醒目详实的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宣传栏,设置政务公开栏、工作职能展示牌和监督台。按照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设立引导咨询岗、业务办理岗、综合管理岗等,负责来访和办理业务群众的分流、咨询;实行AB岗位制度,推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部分管理部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属性,推出“双语服务”,设立“双语窗口”,提供维语、哈语、蒙语和普通话服务。

二是强化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开展科级干部“领学述学”、赴外培训“传学述训”和业务培训、服务竞技、知识竞答、交流观摩、才艺展示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积极向上的团队协作氛围。

三是强化服务回访。开通12329热线5*8小时人工坐席和7*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并建立人工客服对当月已办理公积金业务满意度的全覆盖回访,2023年回访率100%,回访满意率99.98%,通过回访及时发现服务质量、政策宣传、制度执行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优化服务。

四是推行“亮码可办”。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纸质证明,简化办事程序、防范资料造假、保护个人隐私。

五是优化贷款还款业务。开通全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对冲”直达各地放款中心服务,提高还款效率。

六是推出延迟、预约上门等服务。为特殊群众提供上门办业务,延时服务切实解决群众“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办事困难,方便偏远乡镇及异地职工办理业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拓宽线上服务平台业务。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在线办理各项归集业务,并通过结算平台实现资金托收。开发商网厅新增贷款申请功能,购房环节可通过开发商网厅提交贷款申请,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

二是完善优化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通过公积金业务事项梳理细化,制定业务要件在线归档标准,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精简压缩申请材料,升级公积金业务电子档案扫描系统并投入使用,聘请第三方开展公积金历史档案整理和加工,完善电子数据库信息,为实现“不见面”查阅档案、历史业务要件后期复用、打造数字化服务场景等打牢基础。

三是推进电子签章(名)技术应用。安全保障与方便用户并重,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印章功能上线,实现手机公积金APP线上端口及线下柜台凭证中电子印章的应用,满足职工对便捷性、安全性、可靠性的需求。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和完善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流程,新增了提示功能和刷脸验证,引导用户更高效更安全地完成线上业务办理;手机公积金APP和临柜业务实现电子签名,线上业务用户无须临柜即可保存、打印其业务办理凭条;电子签名技术助力用户在电子签名设备上安全且有效地签字,一笔业务仅签署一次姓名即可,提高了用户对签署流程的满意度。

(四)当年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和《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中小银行资金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资金存放竞争性磋商或集体决策、资金调拨业务分级审批、存款核查和风险研判等工作机制,提高资金风险的日常监管、预判分析。

二是建立健全了失信行为惩戒、业务档案管理、业务工单操作、个人征信管理、抵债资产处置、贷款担保变更、贷款缩期等业务操作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系统运维考核、交叉互查规范、贷款逾期诉讼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能够依纪依规高效开展。

三是健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贷款审核、逾期管理、贷后检查、抵押权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能力评估及楼盘管理。做好借款人的分类管理,建立跟踪台账;建立逾期贷款分析研判例会制度,定期对逾期贷款梳理研判、分类施策,尽早干预;开展存量贷款抵押权、抵押物管理和实地风险排查工作。

四是丰富数字化监管手段,综合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自治区住建厅电子稽查工具及公积金业务平台中内审模块进行全业务数据监管,全面启动按月、季、年不同时段的稽查,采取中心实时监控、定期现场稽核,各管理部间每月交叉互查互学,聘请第三方审计等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五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公积金政策调整、业务规范修订、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规性审查、涉诉案件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合法保护缴存职工权益,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是强化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调整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外包服务单位的监管考核机制,全面保障缴存单位、职工信息数据安全,确保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管理中心1名干部被塔城地区“访惠聚”评为2023年度“优秀个人”。

2.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被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3年度“模范窗口”。

3.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1名干部和乌苏市管理部1名干部被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3年度先进。

4.5个管理部被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一季度“先进集体”,5个管理部被评为二季度“先进集体”,4个管理部被评为三季度“先进集体”,2个管理部被评为四季度“先进集体”。

5.2023年共有34人次被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季度“优秀个人”。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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