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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部门职责

2021-08-23 12:24:3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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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疆塔城市帕米尔路西3院州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自治州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配额计划,执行国家、自治区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自治州企业同周边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协调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执行自治区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地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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