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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33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1-07-27 16:32:5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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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政提字〔2021〕35号

邱广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小区物业提高社区治理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转地区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理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党组织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为辅的双重管理机制。物业企业党组织一般隶属于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跨区域的物业企业党组织可隶属到企业注册地或主要项目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地、县(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指导。物业企业党组织垂直管理的,要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日常指导,要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二是健全“三方联动”议事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议事协商机制,把党建引领物业纳入城市党建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切实形成问题共解、资源共享合力,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融入基层治理。健全物业事务多方参与的联动分析、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深化以社区“四议两公开”、民情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为重点的协商共治机制,推动构建形成物业企业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

三是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住建部门会同街道社区根据不同类型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分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覆盖措施。对市场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加强协调引导,完善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物业管理服务质价相符;对自治管理居民小区,街道社区充分运用好区域共建力量,引导辖区专业物业企业指导自治管理住宅小区规范开展管理服务;对“三不管”居民小区,街道社区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征询大多数业主意愿,引入合适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或由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兜底解决;对农村社区,村党组织牵头指导成立或引进物业企业开展服务。

四是推动行业党建与物业监管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新建房〔2020〕24号)的规定,建立健全物业企业诚信档案体系,将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市场准入限制。推行物业企业实行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好的物业企业在承揽物业项目、参加招投标、评优评先时给予加分扶持群众口碑好、管理服务能力强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

五是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2019)的规定核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市场化服务。

此外,地区住建局根据《关于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9〕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拟订了《关于强化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方案实施后将极大提高塔城地区物业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全地区物业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住建局

主管领导:郭*  职务: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13579785245

承 办 人:加*  职务:房产科四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73993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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