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31号提案的答复函
塔地政提字〔2021〕33号
木卡达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提案》收悉,经转地区教育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2019年,地区制定下发《稳定塔城地区教师队伍五项措施》,对如何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地区教育局将联合地委教育工委严格按照自治区《教师减负22条措施清单》和地区印发的《稳定塔城地区教师队伍五项措施》要求,在全地区落实教师减负各项政策措施。
二是自治区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制度,对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的优秀教师,评聘高级职务不占岗位职数;对在乡村连续任教满15年以上的教师,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组织、单列评审指标,按自愿原则申报,聘任后须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塔城地区一直按照要求执行。
三是地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招聘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有关规定,督促设岗县(市)财政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并明确各县(市)要确保招聘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不得将新招聘教师视为“特殊教师”区别对待。
感谢您对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教育局
主管领导:史文庆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0901—6239785
承 办 人:李迎春 职务:组织人事科科长
联系电话:0901—623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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