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塔城地区行署机构>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公开事项>人大建议>正文

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函 B

2017-12-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关于支持2017年乌苏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的建议》经转地区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乌苏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可研报告已由中国华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编制完成。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中央只对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给予总投资40%-60%的资金补助。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今年4月20日,地区住建局组织了地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接项目评审,于5月25日下发了《关于乌苏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的审查意见》。由于受自治区审批权限调整影响,预计在8月底,自治区发改委将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可研批复权限下放至地州后,地区将加快审批立项批复,积极争取2018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切实减少省地财政压力,全力推动该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