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函
塔地政提字〔2022〕31号
对山汗·托列西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氛围,塔城地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为目标导向,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
一、持续加强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快“创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为创业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为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普及、项目技术、人才招聘、咨询服务、合作交流等“一站式”配套服务。二是以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信息服务、培训、财务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服务等,积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已认定为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2家(乌苏市骏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认定为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家(塔城丝路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今年,按照自治区下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与支持范围,塔城丝路,乌苏骏合、天山昭阳、额敏县众盈、塔城博金5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获得资金补助186万元。三是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塔城地区已有8家企业建立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二、切实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一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着力化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将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合并办理,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已实现企业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完成。二是税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多、涉及纳税人数量大、覆盖行业广等特点,坚持用“全面覆盖+精准滴灌”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宣传既面向企业财务人员也面向企业管理层,既讲解政策基本内容也讲解政策重点难点,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辅导,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三、积极落实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各项创业政策
一是工信部门严格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会同地委人才服务中心研究制定《塔城地区企业引才奖励办法》,针对高职称、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在住房、生活等方面进行奖励补助,鼓励地区企业大力引进和人才培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人民银行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督促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21年底,创业担保贷款余额6185.51万元。
四、推进创业型县(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地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质量
一是人社部门从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强化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考核体系五方面推进创业型县(市)创建工作。自创建以来,创业型县(市)已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创业引导性资金千万元,累计扶持创业者近2万户,带动就业3万人次。在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下有效促进创业环境的改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充分显现。二是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服务工作中的基础平台和孵化作用,提供政策法规、培训(实训)指导、场地设施、经营管理、融资引才、市场拓宽等扶持和服务,降低创业人员创业风险和成本,有效发挥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国家级乌苏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今年3月通过人社部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塔城丝路创新创业基地被认定为第七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截至目前,全地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8个,累计入孵创业实体1061户,累计带动就业11226人次;在孵创业实体555户,带动就业3353人。
下一步,塔城地区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推动“双创”为主线,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结合起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工作,着力优化环境,切实推动“双创”工作开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
2022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工业和信息局
主管领导:许** 职务: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13709923366
承办人:周** 职务:企业科一级科员
联系电话:13364833372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