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122号提案的答复函
塔地政提字〔2021〕22号
胡艳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力度的提案》收悉,经转地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0年10月,地区印发了《塔城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20〕47号),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日常养护资金到位”。且自治区明确从2022年起,自治区、地区、县(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地区、县(市)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20%、40%、40%。同时,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下一步,地区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一是地区将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同时,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地区将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收入。积极向上级申请医疗、社保、建设、教育、特色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支农资金支出执行进度。
感谢您对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主管领导:聂云峰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18690128311
承 办 人:贾庆礼 职务:公路科科长
联系电话:18690128035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