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6-07-15 19:22:21 行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办发〔2026〕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机电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9号)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律法规冲突,经行署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相关内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