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规范涉企 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塔城地区推进“扫码入企”规范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塔行办发〔2025〕40号)要求,确保“扫码入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领域
2025年10月1日,地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7个行政执法领域已率先施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自2026年1月起,发展改革、工信、民族事务等所有具有行政检查权的执法领域,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执法均应先行扫描“塔通办涉企检查码”,严格落实扫码报到、亮码告知、照单检查流程。严禁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开展涉企检查,执法人员未按规定扫码,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强化机制落实
(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做到“应扫尽扫”,实现执法行为全覆盖。凡是依法需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或以调研、观摩、督导、考察、服务等名义访企的,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塔通办”扫码检查APP完成扫码工作。
(二)动态维护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各县(市)、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本辖区、本领域“扫码入企”执行情况调研指导,梳理检查事项及需求,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原则制定、维护检查事项清单,坚决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及时调整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事项,取消无实际成效的事项。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管理、谁宣传”责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扫码入企”政策宣传,动员企业主动参与、配合扫码检查工作,做到应知尽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扫码入企”工作统筹指导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推动“扫码入企”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检查中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操作能力,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提高其对“扫码入企”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扫码入企”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定期对“应扫未扫”行为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反映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收集市场主体、执法人员对“扫码入企”系统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地区司法局要及时梳理系统运行短板和功能需求,不断提升“扫码入企”改革成效。
附件:第二批“扫码入企”涉及地县行政执法领域名单
202603021726324793.pdf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