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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参赛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4-07-08 12:53:43 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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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制订印发了《塔城地区参赛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运动员(包括交流运动员)、教练员(包括聘请教练员)和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及单位,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塔城地区竞技体育成绩斐然,我区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各类国际、国家赛事中共获得110金33银36铜的好成绩。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提高塔城地区竞技体育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各类大型运动会上争创优异成绩,为塔城地区各族人民争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赛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地区制订了《塔城地区参赛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奖励范围和奖励原则。第二章为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奖励,明确正式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等运动会的塔城运动员和原培养、输送教练员奖励标准。第三章为参赛自治区层级运动员成绩奖,明确个人项目成绩奖、集体项目成绩奖奖励标准。第四章为参赛伊犁州运动员成绩奖,明确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成绩奖按照参赛自治区层级大型运动会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第五章为教练员及有关人员的奖励,明确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大型运动会奖励标准和分配标准。第六章为县(市)基层单位追踪奖,明确在自治区运动会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向各县(市)原基层输送单位计发追踪奖。第七章为体育道德风尚奖,明确在自治区运动会等比赛上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先进集体奖励标准。第八章为奖励金的审核及拨付,明确申请奖励金要求、审核单位和拨付单位。第九章为责任追究,明确弄虚作假、使用兴奋剂等行为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第十章附则。

三、解读机构、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一责任人:焦吾达提·满苏尔

政策解读人:王长生

联系电话:0901—769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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