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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2018-01-06 00:00:00 天山网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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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奖励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80%以上;5年内引导形成总额约20亿元的各类创投基金群等政策……围绕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服务平台等方面,《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共出台十八条高“含金量”政策,全面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被业内称为“新疆十八条”。

“通过政策突破,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从而激发试验区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副组长高旺盛在解读该政策时说。

注重解决“短板”问题

2016年,自治区党委确立了创新型新疆“三步走”战略,即到2020年,新疆进入全国创新型省区行列,到2030年新疆跻身我国西部创新型省区前列,到2050年把新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独具优势的科技强区。

近年来,新疆科技创新取得长足发展,总体上进入跟跑、并跑和领跑并存阶段,但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依然较大,创新基础薄弱,创新人才匮乏,创新环境欠优。

试验区要实现弯道超车,出台创新政策、激发内生动力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面对日益高涨的“要政策”的呼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借鉴参考国家各部委和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国家自创区已经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吸纳多方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新疆十八条”。

“制定这十八条政策,基本理念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讲求实用。我们在充分了解了企业、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及政府管理部门的需求后,梳理出了‘点对点’的政策措施。”高旺盛说。

高旺盛告诉记者,“新疆十八条”充分体现了中央、自治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最新精神,面向自治区科技创新需求和注重解决的‘短板’问题,围绕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为全力推进新疆创新试验区又好又快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

政策“含金量”较高

梳理“新疆十八条”,记者发现,内容涉及创新人才政策3条,创新机制政策4条,创新投入政策5条,创新平台6条。

“这些政策站在企业、高校、科研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激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系列举措。”高旺盛说。

“新疆十八条”提出,自治区设立每年6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强化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在试验区范围内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80%以上。该政策将激发科技人员和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

此前,自治区出台的《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中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70%。

“针对科研人员,十八条明确提出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研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和递延纳税相关政策;允许高校、科研机构等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该政策旨在解决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旺盛说。

疆内首创更具吸引力

为破解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融资、设备、研发等问题,“新疆十八条”提出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在疆内均是首创。如试验区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客)申请创新券,将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按照不超过1∶2的额度给予配套支持;先期由自治区财政出资1亿元引导资金组建试验区创新发展基金等。

高旺盛介绍说,科技创新券通过政策设计,让有科研创新动力但缺乏资金的中小微企业也能够获得财政补贴,从而实现研发创新,做到“雪中送炭”。中小微企业获得的科技创新券除可以“代金”,还可以敲开高端科技资源的大门。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自治区优质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提升。

高旺盛说,目前,试验区工作由规划阶段转入落实阶段,包括产业升级的重大项目落地、科技金融平台的建设、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任务将在2018年全面铺开。

“相信随着‘新疆十八条’的落地生根,政策红利必将凸显,为试验区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高旺盛信心满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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