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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蔺国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2-05-07 17:08:3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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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蔺国强同志任行署副秘书长(正县级),免去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丁郊生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陈斌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局长,免去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薛建彬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好军同志任地区金粮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县级),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冯涛同志任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行署副秘书长、地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湖阿提·哈德力别克同志任地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免去丁正全同志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斌生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梁卫东同志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相军同志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科技实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沙吾列·阿依塔合买提同志地区草原工作站站长职务;

    免去王玉国同志地区文物局局长职务。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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