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权威发布>人事任免>正文

关于王新山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04-27 11:13:46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王新山同志任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行政公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主任职务;

塔里木·加合帕尔同志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修齐同志任地区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县级),免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好军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县级);

孟晓勇同志任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飞同志任地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局长;

免去赛永斌同志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3月27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