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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3-08-31 18:29:09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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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尔肯·马木尔汗代表:

你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素质

以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创新创业、文化润疆、科技创新、教育领军、医疗卫生、经济发展、农业科技、新闻媒体、旅游等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重点人才培养计划。以天山英才培养、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为重点,以高级研修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补充,以对口援疆培训为依托,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兜底,对少数重点人才积极推荐到自治区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疆外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援疆培训项目中进行培养。推荐更多人才入选“政府特殊津贴”“天池英才”等人才工程项目进行培养提升,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激励人才成长

一是落实职称待遇。依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评定工作既遵循国家规定评定标准,又对成果和贡献体现在工作和事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特殊的褒奖。二是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更好的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按照“直评直聘”的原则定向使用,切实增强基层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信心。三是完善岗位设置。根据《贯彻落实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流动意见的实施方案》,对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采取特设岗位的办法到岗即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政策规定,调整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领域倾斜,切实解决好基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任问题。

三、加强人才新政落实,稳定人才队伍。

一是围绕人才引进培养、安居保障、激励奖励、服务保障等方面,印发《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7项管理办法,从引进人才的待遇、形式、程序、考核管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出发,实施“人才新政”。二是落实高层次引进人才职称、职级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到岗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直接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上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三是落实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对“绿色通道”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人才每月分别按照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1年生活补助。在住房保障上,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博士30万元、硕士生20万元,新增加本科生购房补贴10万元,对暂未购房或没有周转房的,博士、硕士、本科每年分别按照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周转住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编制、职称、职级、探亲休假、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免费体检、组织调训、公务员调任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在住房、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工作安置、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以政策吸引人才,以待遇留住人才。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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