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函
任黎星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巴音沟河水库、水能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转地区水利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范”。因此,在巴音沟河上修建水库进行水能开发,必须符合巴音沟河流域综合规范,以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作为巴音沟河上水工程建设的规划依据。
因巴音沟河是兵地共同利用河流,2008年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协调新疆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流域规划大纲,并召集流域相关各方进行审查。但由于流域内用水单位较多,水事矛盾较为突出,兵团和地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规划费用不能落实等原因,流域规划编制工作一直被搁置。
巴音沟河流域规划编制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塔城地区将继续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厅申请重新启动流域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巴音沟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规划依据。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水利局
主管领导:邹*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13809917105
承 办 人:段* 职务: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1893580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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