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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1-19 12:17:0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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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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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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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特定

群众

依申

请公

县级

1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农机购

置补贴

政策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部《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塔城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范围: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申请程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咨询电话:09016222034受理单位:各县(市)、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时限:农机部门受理审核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22个工作日、财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兑付。联系方式:0901-6222034补贴结果:政府网、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901-6222345,地址:塔城地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部《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塔城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

20 个工作

日内。法律、

法规对政府

信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公开专栏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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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特定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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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

县级

2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耕地地

力保护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转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自治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城地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范围: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特别是保质保量落实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县(市)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县(市)结合县域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申请程序: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补贴作物、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作物、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财政部门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咨询电话:0901-6267588受理单位:各县(市)村委会。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901-62675880901-6249009地址: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塔城地区财政局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

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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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3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新型职

业农民

培育

政策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塔城地区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补贴范围:年满16周岁,50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创新创业者。补贴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区农业技术扶贫培训、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为20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补助标准为3000/人。申请程序:由农民向培训机构申请。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咨询电话:0901-6267588受理单位: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遴选培训机构。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901-6267588,地址: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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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支持新

型农业

经营主

政策依据:塔地农业农村字【202047号,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第九批农业生产救灾等十一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019号)附件32020年自治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分配:塔城市0.5万亩资金37万元;额敏县5万亩资金370万元;沙湾县6万亩资金444万元;托里县0.5万亩,资金37万元;裕民县1万亩资金74万元,总计962万元。塔地农业农村字【202050,依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等18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函【2020483号文件要求,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总计138万元,分别是农民合作社项目:塔城市、乌苏市、托里县各一家合作社承担资金20万元,总计60万元;家庭农场项目:塔城市216万元,乌苏市、托里县、裕民县、和丰县各一家8万元,总计48万元,联合社项目:沙湾县一家30万元。申请指南:地区、县(市)依据自治区项目方案要求制定,方案内容:包括补贴对

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依据自治区要求,地区转发通知文件,县(市)再上报审批的承担单位的方案、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901--6272562、受理单位地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

0901--6272562、地址塔城市六合大厦A202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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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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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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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特定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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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农业

资源

及生

态保

护补

助资

草原禁

牧补助

与草畜

平衡奖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

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

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

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

话、地址等。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

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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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动物

防疫

等补

助经

强制扑

杀、强

制免疫

和养殖

环节无

害化处

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

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

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

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

话、地址等。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

助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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