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磊报道)9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个别镇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克拉玛依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康养旅游促进条例》《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别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努力开创新疆人大工作新局面。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紧扣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山、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迪力夏提·柯德尔汗、王国和,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孙红梅,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专题讲座。
26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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