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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闭幕

2020-11-30 13:10:3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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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责,突出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强化立法保障、加大监督力度、发挥代表作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今年工作收好官、明年工作起好步,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仑、李学军、王永明、穆铁礼甫·哈斯木、董新光、巴代、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马宁·再尼勒、索跃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赵冲久,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24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102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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