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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8.8亿元 同比增长14%

2020-08-10 00:00:00 新疆日报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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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8月8日讯 全媒体记者李琳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已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8.8亿元,比上年增加10.4亿元,增幅达14%。上半年,已向城乡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体发放救助补助资金41亿元,惠及各类困难群众739万人次,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救助人群广泛、救助需求紧急、救助情况复杂等情况,我区及时出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通过精准落实“单人户”“渐退期”“先行救助”“价格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兜”住困难群体,“保”住基本生活,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我区要求各地在疫情期间务必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月中旬,面对新的疫情影响,自治区民政厅已安排各地提前发放7月、8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

针对疫情影响和物价上涨实际,我区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376.2万元,其中将3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再提高1倍,并首次将孤儿纳入补贴范围,惠及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446.7万人次,有效消除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除了对民政兜底保障对象给予临时救助之外,我区还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将临时救助扩大到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生活困难且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无收入、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本地户籍家庭及时纳入临时低保范围,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共实施临时低保救助3.8万户10万人次,发放资金4484万元。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疫情造成的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我区畅通临时救助通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全面摸底排查,简化审批流程,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含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打破了以往只对户籍人口开展临时救助的壁垒。目前,全区1至7月共发放临时救助金3.9亿元,开展临时救助13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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