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2026年第1统计督察组进驻塔城地区开展统计督察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统计局2026年第1统计督察组于6月23日进驻塔城地区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进行了对接沟通。自治区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组长韦红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塔城地委书记支现伟及行署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
韦红指出,开展统计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具体实践,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坚守数据真实、服务科学决策,完善统计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纠治不实作风、树立鲜明实干导向,坚持依法统计、规范履职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督察将聚焦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紧扣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察期间,督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严格遵守统计督察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完成各项督察任务。
支现伟表示,塔城地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统计督察极端重要性,把此次督察作为检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成效的试金石,不断增强抓好统计、配合督察的思想、政治和行动自觉。严格对标自治区督察组工作要求,组织各级各部门如实完整报送资料、客观反映实情,同步做好后勤会务、沟通衔接等保障工作。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全盘认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限期销号,深挖根源标本兼治,推动督察成果落地见效。同时把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正确政绩观教育结合起来,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成效,坚持依法科学统计,持续夯实数据质量,以扎实统计工作助推“区强民富”美丽塔城建设。
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塔城地区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接沟通。
自治区统计局2026年第1统计督察组将对塔城地区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0991—2667286
举报电子邮箱:xjtjzfjdj@163.com
受理举报期限及时间:2026年6月23日-7月2日,工作日每日10:00—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