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初审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6号)要求,经广泛动员、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同意,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初审同意,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名单
(一)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塔城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塔城地区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三)塔城地区裕民县园林服务中心
(四)塔城地区沙湾市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二、先进个人名单
(一)宋健,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抗震和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二)李志,塔城地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三)艾国,塔城地区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陈艳玲,塔城地区裕民县园林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01—627800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广场环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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