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塔城地区紧抓“四大机遇”、加快“五区”建设、实施“十大工程”,构建“5+2”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矿产资源、新能源、农畜牧业、纺织服装、生物制造等地区重点产业,智能制造、教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科技辅导员)、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面向全地区范围公开申报,坚持向科研、生产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应为在地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实行负责人制的自治区驻塔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塔城地区注册满2年(按当年申报日计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申报人须在地区内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塔工作、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地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具体条件
1.从事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畜牧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的科技工作者,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独立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潜质。
2.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3.具有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32岁(1993年6月3日以后出生)。
4.女性或医学领域可放宽至34岁(1991年6月3日以后出生)。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2025年度)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逆层次申报;已入选第一批“塔城英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者接近地区已立项项目的。
4.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托举导师条件
申报人员须有至少2名同行专家(均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作为托举导师,其中除地区内的托举导师外,还需邀请1-2名地区外业内专家担任托举导师,承担培养、托举责任,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具权威性和前瞻性的专业引领。
三、申报程序
青年托举人才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
地区科协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和评审标准等,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塔城党建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和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一项拟开展的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示范等创新创业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在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下载并填写《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将《申报书》《承诺书》PDF版、Word版及有关印证材料(学位证书、论文、专利等)一并提交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审核。网上申报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后,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经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县(市)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报所在县(市)科协。由县(市)科协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将通过人选经新疆智慧党建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172.16.245.11/tyzc/#/login)推荐至地区科协(平台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市>科协);地直企事业单位初步推荐人选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后,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报地区科协(平台申报时无需选择推荐单位)。
(四)专家评审
地区科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由地区科协邀请自治区、地区专家(含财务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人选确定
地区科协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同时征求纪检、公安、税务、市监等部门意见建议,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后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审议实施
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地区科协印发入选通知,与主管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入选人员正式签订人才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等。经对入选人员全职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培养人选,由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资金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给予分级分类支持,全周期内最高给予每个支持对象项目资金10万元。培养人选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匹配。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政府奖金。项目资金中最高可提取30%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70%须用于完成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培养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一人一档”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依托单位对推荐人选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五)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六)依托单位须参照《关于印发<“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并设立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同时做好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七)各县(市)科协、地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复审,严格把关后进行推荐。网上在线申报及推荐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0日。同时,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内部域报“地区科协—谢顺”账号。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报送,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至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协会。
联 系 人: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协会 谢*
联系方式:0901—6288608 15109010855
地 址:塔城市杜别克街7号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董* 18690821025
附件: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书202506031941123182.doc
2.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202506031941210988.doc
3.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青年托举人才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202506031941317382.doc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也可通过扫码手机小程序进入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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