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塔城地区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的公示
关于对拟推荐塔城地区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地委安排部署,按照《塔城地区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地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相关地直(部门)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工作,共推荐出20个模范集体和50名模范个人。
推荐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层层把关,逐级推荐并进行了审核,现对拟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意见建议,可以向地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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