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7月30日,地委巡察组向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工作会,结合实际梳理反馈问题,从快从紧部署整改工作,以“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效果到位”的要求,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全员抓整改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加强内部监督和管控力度。对稽查科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现场业务稽查方案》《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研究,对稽查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业务稽查情况通报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和县(市)管理部要求限时进行整改;明晰抵押登记费业务职责,调整办理流程,区分抵押登记费支付流程中“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将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支出审核工作移交至资金运作科负责拨付,核算科负责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拨付及账务处理,核算科与资金运作科定期对账、各负其责;对照梳理业务权限与职责分工不匹配的相关设置进行了调整。
(二)提高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一是中心一直以来将公积金执法、相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组会研究;通过周三“集中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于2024年9月9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了中心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素质教育培养。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司法厅主办的“逢九必学”、持续开展“青年大讲堂”“领学述学”“传学述训”等活动、邀请有资质的“法务”专家为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2次,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政策制定、合同签订等重要行政、经济活动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明确、无歧义,防范法律风险,推动公积金服务管理法治化。云平台服务合同到期后因自治区住建厅未及时招标,导致中心无法续签、续费。今后中心将加强与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以及相关服务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尽力确保自治区住建厅统招分签合同到期前续签、续费,不因自治区住建厅统招工作延迟导致相关住房公积金服务断档,确保中心数据的安全。三是持续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缴存合规性检查2次,今后坚持每年度开展执法检查;为完善执法工作流程,提高执法程序的规范性,中心制定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明确了具体步骤、标准和要求。例如,对人员要求、登记受理、立案调查、组织调解、行政处理、陈述申辩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作了明确的要求,规定每个环节的法定期限、文书格式和应履行的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通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方式,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授课,从法律条文解读的角度阐述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缴存职工维权意识。中心通过网站、手机APP等网络平台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政策解读、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通过制作彩色宣传页、短视频等形式,提高宣传的吸引力。针对企业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对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重点宣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缴存的好处以及不履行缴存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针对企业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三)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中心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组织干部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截至目前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2024年7月11日,中心党组组织召开了半年总结及一岗双责汇报会,会上班子成员听取了分管科室和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党组成员进行了点评。今后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听取分管科室和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制定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管理中心对县市管理部党员管理办法》《外部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操作规程》;修订完善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等内部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物资保管员或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等对采购项目共同实施验收。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通知》,并对其中使用范围及程序进行重点学习;按照“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步骤要求,补全档案资料,后期将着重强化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工作;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对相关的档案资料做好留存备查,及时将各项工作档案单独装订成册,分类补齐缺少资料,后期将及时规范档案整理工作。
(四)深入结合本系统实际抓纪律和作风建设。一是通过青年大讲堂,中心经费会计对《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全员培训学习;严格根据培训班次的培训主题,结合干部工作职能,合理安排培训人员,有效控制培训人数,严禁擅自改变路线,超范围、超标准报销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定期梳理各类合同到期时间,提前进行合同签订审批,确保中心权益不受损失。
(五)补齐党组织建设短板。一是通过党组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制定了《党建主体责任“三级五岗”职责清单》将基层党建责任规范化、明晰化和具体化;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中心党支部对缺少的内部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二是中心党支部制定了《管理中心对县市管理部党员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9日已通过党组会审议并下发各县(市)管理部。经中心与县(市)组织部门沟通,县(市)管理部党员均转到行政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各县(市)组织部门已对解决党员组织关系回函,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已对7名党员全部接收。建立健全党员管理档案,全面梳理县(市)管理部党员分布情况,做到持续动态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目前已对县(市)党员参加第三季度组织生活情况收集归档;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县(市)管理部党员参与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2次。2024年9月和11月主题党日活动采取了视频连线的方式让县(市)党员参与其中。
(六)强化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管理中心于2021年制定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办法中对经费报销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2024年度经费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开展经费财务内审,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总结反思,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和正确履行工作责任意识,完善预防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规定正确决策,确保各类业务审批审慎用权,使全体干部职工敬畏法纪、慎之又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权力,构筑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良好环境。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将此次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49426;通信地址:塔城市团结路23号505室,邮政编码:834700。
中共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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