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地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5月6日至5月25日,地委第六巡察组对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7月29日,地委巡察组向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
对于地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态度端正,全盘认领,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及时在党内通报反馈意见、领导讲话、表态发言,对反馈问题深刻剖析研究,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明确责任时限,细化分解任务,先后修改方案5次,经班子会议研究审议后,报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和地委巡察办审核后对照修改完善。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同步筹备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经地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于10月15日召开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巡察整改期间,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把落实“第一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7月-10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按照“一学习一方案”要求,党组会议落实“第一议题”6次,集体学习落实“第一议题”13次,明确学习方式、参加人数、时间保障和内容要求等,确保学习效果。
(二)关于落实职能部门责任方面。一是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切实了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制定分类培训计划,督促各县(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10月9日,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地区农广校签定了培训合作协议,借助专业部门培训力量,拓宽退役军人培训渠道,开展多元化培训工作。10月29日组织8名业务专干参加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培训班。组织11名农村籍退役军人参加高素质返乡入乡培育培训、农用无人机技能操作培训。二是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四下基层”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包联县(市)责任制。动态掌握包联县(市)涉军信访人员思想动向,协助所属县(市)做好信访人员思想稳控、矛盾化解及协调工作。
(三)关于服务退役军人事务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方面。一是制定塔城地区退役军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制作了塔城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运行情况宣传片。二是积极组建了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伍249人,组织“老兵”开展宣讲活动;发挥军休干部、自主择业老干部、兵支书等引领带头作用,通过组织“老兵”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面对面向各族群众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三是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15场次。开展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慰问老党员活动,“重温红色足迹 铸就时代担当”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地、县、乡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筹备全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四是深入挖掘本地红色故事,大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推选活动,共推选17名优秀退役军人,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
(四)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巡察整改等内容列入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清单、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4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次。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按照党组分工和工作实际,党组成员精准深入查找自身廉政风险点12条,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
(五)关于干部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购置相关确认设备,9月6日各县(市)已全部购置相关确认设备和升级工作,截至10月31日地区已完成确认率为90%,12月30日确认率达到100%。二是认真做好优抚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学习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向县(市)下发相关政策解读和课件。对逾期享受待遇退役军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县(市)已出具逾期享受待遇的情况说明,并在今后的待遇落实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六)关于财务制度执行方面。严格落实财务审核管理制度,5000元以内的支出由局长办公会研究,5000元及以上提交党组会研究。分别对双拥慰问、红色疗养、车辆维修、烈士陵园项目、差旅费等支出进行研究6次。将列支的6.63万元办公费所有票据补充完善,针对预交电费的收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产生的电费发票进行补充完善,7月-10月期间的财务凭证没有审核签字的票据由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经费使用,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七)关于落实议事规则、选人用人工作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决策。在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邀请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参加,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上会研究事宜,充分做好会前沟通和酝酿,对政策规定不明朗、文件支撑不准确、沟通意见不一致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党组会研究。二是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相关有资质的公司对塔城市烈士陵园建设项目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和整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项目收尾工作。6月7日塔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将塔城市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请求批复》;6月25日塔城市办理了塔城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三是组织人事科对局所属科室、中心、所正副职符合提拔晋升条件人选进行梳理,2024年8月向党组提交符合条件人选方案。结合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日常表现、工作能力,10月1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动议干部方案,向中共塔城地委组织部上报《关于调整动议科级干部职务与职级工作的请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晋升4名业绩突出的干部。
(八)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方面。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退役军人政策法规”为主题,制定《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九次学习方案》,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29日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上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资金执行序时进度较慢的情况,先后组织召开项目支出资金预算执行调度会议,各县(市)事务局、业务和财务人员参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均衡性,扎实推进下一步的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执行目标和任务。根据自治区事务厅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塔城地区在全疆地州的排名由第13名上升至第8名。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见底到位、整改工作常态长效,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88990;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六合大厦D区617,邮政编码:834700;电子邮箱:372697249@qq.com。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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